三部门发文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11417 2022-07-14
咱们先看一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2021-12-30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对于这个政策,我看有一些人发朋友圈说所有的个独、合伙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都不能再核定征收了,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存在很大偏差的,这次文件其实只是不允许权益性投资按核定征收进行,正常的经营所得核定并没有受到影响。
一、咱们先说说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三种方式:个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一般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率征收三种核定办法:(一)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定期定额应交的所得税不需要每月计算,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你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的,不同行业,征收标准都不同,一般一年一定,按月或季征收。定额征收,税局直接核定应缴税金,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前提是纳税人收入、成本费用其中一项能正确核算,然后通过核定的应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继而计算出应纳税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收入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如果成本费用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其中:应税所得率的高低和所在行业及所在地区有关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目前多数情况下,个独、合伙企业是按照此方法核定征收。
(三)定率征收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提到了是取消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一律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1、自然人甲直接持有A公司股权,若想转让持有的A公司股权,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本)×20%。若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财产原值400万元,相关税费6万,自然人甲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518.8万元(2594万*20%)。2、如果自然人甲先在税收洼地设立一个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核定征收的M个人独资企业,再通过M个人独资企业去投资A公司,如下图:
这种情况下,如果M个人独资企业转让A公司的股权,假设转让收入为3000万元,M个人独资企业允许核定征收,一般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那么M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3000*10%=300万元。自然人甲应该缴纳的个税为:300*35%-6.55=98.45万元,98.45/518.8=18.97%,相当于之前纳税金额的20%,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自然人甲直接转让股权节税节省了80%左右。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方式,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是对这个政策的取消,其他经营所得的个独、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方式并未取消,但是政策也在逐步收紧。
近日,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 年审计查出 15 个省违规税收返还问题 23 项、涉及金额 239 亿元。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
截至 11 月 20 日,涉及的 197 人中,除重病 3 人、失联 37 人外, 其余 157 人已申报补税 8.4 亿元。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 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 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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