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府是如何向百姓征收赋税的,具体的操作办法是什么
6900 2022-08-19
前言
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股息红利收入则不必,各自依据是什么?这是典型的小众问题,可能很少有人思考过。对大多数人来说,也不必思考。——因为财税类考试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实务中也无需了解原因,直接操作就完了!
如果您有兴趣,不妨抽出几分钟,我们一起来探个究竟。
一、关于利息收入适用增值税的法规参考
分析利息收入,首先应分析利息产生的根源——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法规。(此处简单举例,不考虑其他产生利息收入的方式。)
利息收入,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具体如下:
1、《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年1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一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第一条第(五)项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的判断
同上文利息收入类似,谈及股息红利收入,应首先分析其产生的根源——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所形成的资产。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交易服务中多个步骤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并且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作为投资产生的收入,需根据投资方式、收入性质具体分析涉税情况:
1、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其所获股息红利收入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税目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
2、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或保底利润,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三、总结
上文的分析结论总结如下:
1、利息收入。
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
2、股息红利收入(仅指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税目规定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增值税。
3、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或保底利润,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归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
朋友们,上述问题,我说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