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府是如何向百姓征收赋税的,具体的操作办法是什么
6899 2022-08-19
和其他封建朝代一样,清代也是小农经济,国家的税收有四分之三来自土地税。嘉庆十七年,被纳入的征税土地面积达到清代最高值,为7.9亿亩,这些土地每年要征收3000万两左右的税银,而这些税银几乎都是通过州县一两一分收上来的,可见州县官职责之重,压力之大。
实际上,州县官的主要升迁标准也完全依赖征税完成的好坏,按照规定,如果欠额达到10%,州县官将失去升迁的机会,并被罚俸一年,如果欠额越高,处罚则越严,达到50%就会革职。由于朝廷法令森严,州县官经常会不择手段进行催征,这也是清代州县官和普通百姓之间的一个突出的矛盾。
州县官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是《赋税全书》,里面记载的内容十分详细,包括各个地方的成年男丁数目,土地面积、地丁银、漕粮以及其他杂税类数目,起解上级衙门的税银数量,甚至还包括向京师进贡的地方特产,等等。
从立法角度看,清代的征税立法算是很完善的。《大清律例》的八十条“户律”中,就多达几十条关于征税的规定。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为防止官吏借征收之机鱼肉百姓,朝廷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加以防范。
顺治初年,户部实行二联票,将纳税户应征税粮数目写在上面,纳税人和官府各执一联,便于上级复核。康熙时又改为三联,一联交给差役作为凭证,一联交给纳税户,一联存于州县。雍正时期,官府大力推行“滚单”法,从各个细节杜绝差役从中作假渔利。但政策毕竟要人去实施,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弊端仍是层出不穷。
官府每年征税分为两个阶段,即农历二月至四月为第一阶段,通常要完成50%的税额,官方称为“上忙”。五、六、七月份是农忙季节,为了不耽误农时,停止征收。第二阶段是八至十一月,称为“下忙”。所以,每年的十一月底,是州县官最紧张的时候,能否完成征税,马上就会见分晓。
关于征收的办法在法律层面有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十分复杂的,远远超过一般州县官的精力和能力。因此,官方有出版了许多书籍,用来指导州县官征收钱粮。这些指导手册有很多种,也从很大程度上说明,征税是州县官一项最难的工作。
具体的征税办法各地都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差不多。一般情况下,州县衙门会派出一名或几名差役分包一个单位,每个单位就是一里,即110户。征税开始后,差役会常驻当地,实行就地催征。但毕竟差役人数有限,所以也会在当地选出一些“催头”进行协助,尽管如此,征税工作依然十分艰难,加上差役收取陋规,加收浮税,无形中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也因此时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
乾隆时期,江苏采取的征税办法是先催大户,缓催小户。因为大户应交的多,一时拿不出来,就交一笔银子作抵押,这叫“听费”,如应交三两,出听费三四钱就可以免于“比责”。年复一年,听费交的越多,拖欠的钱粮就越多。
还有的大户为了免交听费,干脆化整为零,拆分成小户,官府更是没有办法。生活在同一时期的汪辉祖提出,征税中的最大弊端是“报串不符”,即官府开具的纳税户手中的缴纳凭证与实际缴纳赋税数额不吻合。他提出在完纳钱粮单上,在中缝加盖缴纳完整的木戳,官、民各执一半,可以防止胥吏作弊。
另外一个弊端是,户书、粮书欺软怕硬,对绅士、豪强、地主等大户往往不能全征,相反,将其拖欠千方百计转嫁到小户身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户被敲骨吸髓,无力承担沉重的赋税,而胥吏又从中贪腐。到了嘉庆五年时,全国赋税钱粮积欠已经达到数千万两之多,亏空甚巨,严重导致了国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