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
税人申报缴纳印花
税时应填报哪些报表?
【回答】
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
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
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房产
税、车船
税、印花
税、耕地占用
税、资源
税、土地增值
税、契
税、环境保护
税、烟叶
税中一个或多个
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
税纳
税申报表》(附件1)。纳
税人新增
税源或
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
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人民共和国印花
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纳
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
税应
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
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
税综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