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

05-19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界面中,选择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需要存在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种”后的“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人进行土地增值申报时,应先进行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模块,选择土地增值后面的源采集链接,进入源信息采集页面或者通过“财产和行为源明细信息报告”模块,选择“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链接,进入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土地增值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可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查询土地增值源信息 2.2新增土地增值项目报告 土地增值项目信息报告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将用于以下五种类型的土地增值申报: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点击土地增值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项目报告页面。纳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项目报告。 温馨提示:土地增值项目划分必须以清算单位为标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划分,如果清算单位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需主管务机关确认。采集信息中,不动产项目为非必录项。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项目报告 2.3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源】,系统弹窗显示新增源信息页面,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可新增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选定源标志,勾选某一土地增值项目报告或土地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填写完数据后,点击【保存】。 2.3.1.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征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项目报告。 2.3.1.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 2.3.1.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缴适用”,填写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纳人如果存在多个预缴项目,必须逐个进行源信息采集。 2.3.1.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预征) 2.3.2.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适用) 2.3.2.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2.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适用”,填写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2.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清算) 温馨提示:①清算项目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免土地增值收优惠事项,需完成收优惠核准流程,否则维护源时无法填写减免信息;②申报的已缴纳金和系统带出的已缴纳金不一致时,请主管务机关解决;③若已完结“土地增值清算申报审核”,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缴适用的源信息进行修改。 2.3.3.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存在土地增值项目报告,做过土地增值清算核定。 2.3.3.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3.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3.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清算核定) 2.3.4.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纳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项目报告或者存在土地源。 2.3.4.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4.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4.纳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填写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源标志选择源标志可选择“土地源”或“土地增值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2.3.4.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收减免,表单中减免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一填写信息 2.3.5.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该业务前提为:存在土地增值项目报告,需要申报“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适用”或者“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 2.3.5.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5.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尾盘销售适用”,填写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项目,选择要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系统自动弹出对话框“请确认该项目属期起是否按照系统规则自动带出?”点击“是”,系统自动调整属期,点击“否”,系统属期为输入的属期。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5.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尾盘销售) 温馨提示:已完成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申报,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人预缴适用的源信息进行修改。 2.3.6.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适用) 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 2.3.6.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6.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适用”,系统自动带出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6.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转让旧房)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收减免,表单中减免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3.7.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且需要做土地增值核定(其他种核定(依职权)),如下图所示。 2.3.7.1在土地增值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7.2进入新增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人核定征收适用”,系统自动带出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7.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源信息(转让旧房核定)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收减免,表单中减免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4查看/删除/修改土地增值源信息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源信息】,如有对应已采集的源信息,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 源采集查询界面 点击操作列【查看】后,系统显示已采集的源信息表单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查看源信息 选择未申报的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作废源】后,系统出现确认信息,确认后将删除未申报的报表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删除源信息 选择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修改】后,系统弹窗显示报表已填写数据,纳人自行修改源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修改源信息 3.完成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源”进入土地增值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源选择 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 双击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土地增值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合并纳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人机构所在地和应源不属于同一主管务机关的,纳人需要在土地增值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所在地、房照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所在地的主管务机关进行跨区源登记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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