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
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
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界面中,选择
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
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需要存在
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
税种”后的“
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
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
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
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
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
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
税人进行土地增值
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模块,选择土地增值
税后面的
税源采集链接,进入
税源信息采集页面或者通过“财产和行为
税税源明细信息报告”模块,选择“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进入
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可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
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查询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
2.2新增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
土地增值
税项目信息报告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将用于以下五种类型的土地增值
税申报: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
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点击土地增值
税税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页面。纳
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
温馨提示:土地增值
税项目划分必须以清算单位为标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标准划分,如果清算单位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需主管
税务机关确认。采集信息中,不动产项目为非必录项。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
2.3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
税源】,系统弹窗显示新增
税源信息页面,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可新增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
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选定
税源标志,勾选某一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或土地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填写完数据后,点击【保存】。
2.3.1.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征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
2.3.1.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
2.3.1.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缴适用”,填写
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
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
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
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纳
税人如果存在多个预缴项目,必须逐个进行
税源信息采集。
2.3.1.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预征)
2.3.2.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适用)
2.3.2.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2.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适用”,填写
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
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
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
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2.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清算)
温馨提示:①清算项目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免
税土地增值
税的
税收优惠事项,需完成
税收优惠核准流程,否则维护
税源时无法填写减免
税信息;②申报的已缴纳
税金和系统带出的已缴纳
税金不一致时,请主管
税务机关解决;③若已完结“土地增值
税清算申报审核”,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缴适用的
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2.3.3.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存在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做过土地增值
税清算核定。
2.3.3.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3.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填写
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
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
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
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3.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清算核定)
2.3.4.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纳
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该业务前提条件为:已经做过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或者存在土地
税源。
2.3.4.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4.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4.纳
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填写
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
税源标志选择
税源标志可选择“土地
税源”或“土地增值
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
税项目,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2.3.4.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
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
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一填写信息
2.3.5.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该业务前提为:存在土地增值
税项目报告,需要申报“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适用”或者“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
2.3.5.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5.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尾盘销售适用”,填写
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
税源标志选择土地增值
税项目,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土地增值
税项目,选择要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系统自动弹出对话框“请确认该项目属期起是否按照系统规则自动带出?”点击“是”,系统自动调整属期,点击“否”,系统属期为输入的属期。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5.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尾盘销售)
温馨提示:已完成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申报,则不可对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税人预缴适用的
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2.3.6.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适用)
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
2.3.6.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6.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适用”,系统自动带出
税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
税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6.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
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
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3.7.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该业务前提:存在房源信息,且需要做土地增值
税核定(其他
税种核定(依职权)),如下图所示。
2.3.7.1在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税源】按钮。如下图所示。
2.3.7.2进入新增
税源信息界面,在“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中选择“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
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系统自动带出
税款属期,属期默认为录入信息当天。
税源标志选择房源编号,带出企业采集的所有房源信息,选择要预缴申报的项目,回到新增
税源界面,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2.3.7.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等数据项,系统自动计算应纳
税款,点击【保存】。
图 新增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转让旧房核定)
温馨提示:录入相关数据时,无论是否享受
税收减免,表单中减免
税额项必须点击再确定,否则信息采集表不能保存。
2.4查看/删除/修改土地增值
税税源信息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税源信息】,如有对应已采集的
税源信息,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
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图
税源采集查询界面
点击操作列【查看】后,系统显示已采集的
税源信息表单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查看
税源信息
选择未申报的
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作废
税源】后,系统出现确认信息,确认后将删除未申报的报表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删除
税源信息
选择
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修改】后,系统弹窗显示报表已填写数据,纳
税人自行修改
税源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 修改
税源信息
3.完成
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
税源”进入土地增值
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
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
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
双击
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土地增值
税纳
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
税合并纳
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
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
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
税务机关的,纳
税人需要在土地增值
税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所在地、房照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跨区
税源登记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