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府是如何向百姓征收赋税的,具体的操作办法是什么
7020 2022-08-19
汇算清缴的流程就是先对照着相关的账目计算出企业应纳所得额是多少,然后在填写相对应的报表,最后在提交给相对应的税务机关,在核算账目的时候,有会计小伙伴在问三项经费的内容,那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讲2022年汇算清缴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什么,感兴趣的同学们就来看看吧。
汇算清缴的流程就是先对照着相关的账目计算出企业应纳所得额是多少,然后在填写相对应的报表,最后在提交给相对应的税务机关,在核算账目的时候,有会计小伙伴在问三项经费的内容,那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讲2022年汇算清缴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什么,感兴趣的同学们就来看看吧。
工资薪金
一、工资薪金的内容及界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那么,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己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准确把握“合理工资薪金”含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在实物中,要注意以下事项的处理:
1、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34号)第三条: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离职补偿金
(一)离职补偿金不属于正常工资薪金支出,应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支出”,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函【2015】299号)规定: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要按照据实扣除原则,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需要注意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核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0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看完文章之后,知道了三项经费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这三种,而且文章还对这些经费都做了详细的介绍,有具体的税前扣除比例,这点是需要注意的,千万不能弄错的,关于2022年汇算清缴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什么的内容,想学到更多资料就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汇算清缴税务筹划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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