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税务:讲好春风课堂,办好惠民实事_
15074 2022-08-19
最近有朋友给小知发私信问,4月份开具的发票的1%的发票被税务局发通知要求自查整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不可以开1%的专票吗?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另外,小规模纳税申报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今天也给大家准备了申报实操。
事实上,增值税免税政策自4月1日后,增值税3%减至1%的专票开具优惠就已经结束了。企业单位仍然开具专票,就只能放弃免税,选择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
那么是4月份以后都不能开具1%的专票吗?也不一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开具1%的专票。
就像上文中问到的,4月之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当时约定的是按1%开具专票,那还能不能开具了?
这个需要看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4月之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可以开具1%专票,4月份才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不能开具1%专票了。
给大家举个例子:
若A公司 3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开具1%专票。4月15日收到货款并发货。
这种情况只能开具3%专票,因为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4月15日。
若A公司是在3月25日收到货款,月底发货。这种情况4月份是可以开1%专票的,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3月。
有一点需要注意,以上的情况需要纳税人在申报3月份增值税的时候,申报无票收入。如果没有申报,就需要修改申报表。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小规模如果在4月1日之后发现3月31日之前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1%发票),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1%发票)。
有任何税务疑问、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评论、分享、收藏!更多精彩内容就在下一期~
▍ 声明:
1、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由“投知界税税念”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2、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后台联系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