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取消税管员!税局紧急通知!7月起,税局将这样检查企业,弄错了后果严重!

08-19

_取消税管员!税局紧急通知!7月起,税局将这样检查企业,弄错了后果严重!

大改革!日前,务局发布通告:管员固定管户模式正式取消!企业不同涉事项不再由固定管员负责,而是由不同的专业团队负责。

1、局紧急通知!取消管员!检查双随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收征管方式转变,优化收营商环境,夯实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收征管基础,国家务总局海口市务局自2020年9月起全面实行源管理分类分级改革,由“管户”向“管事”转变,以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团队,为广大纳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管理方式方法的变化

(一)根据《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将各区局基层源管理部门全部工作事项分为基础管理、复杂事项、欠追缴和风险应对四大类事项,取消管员固定管户关系。

(二)所有通过金三系统流经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及金三系统外的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分配。

二、简化办流程

将以往需要源管理部门承接的开具纳证明、无违规违章证明等各类务事项证明,出具抄报情况说明,修改或增加费种,纳人报表查询,违法违规处理、处罚,流程办理情况查询等6项业务,调整至第一务分局(办服务厅)“一站式”办理。

三、优化咨询服务

取消管员固定管户关系后,为切实做好务服务保障,市局推行从省局市局到区局的分级咨询体系,拓宽普适性咨询渠道,推出个性化问题的预约咨询服务,多层次满足纳人的咨询需求。

2、针对“取消管员”这一政策

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些小伙伴觉得管员都会耐心帮忙解答问题,不希望取消:

也有些小伙伴表示:支持,盼全国推广!

据了解,不少企业办人员对管员是有意见的,但是有意见也只敢私下吐槽一下。其实这些意见无非就是,"管员对人爱理不理的”、“管员啥都不懂,一问三不知”。

更有些小伙伴表示:早已取消了务专管员的管理制度!

随着金三系统的完善、金四系统的到来,取消管员已是必然趋势!那么,取消管员,这对企业究竟意味着啥?企业往后应该注意什么?

3、这9类企业要小心了

以后将被重点稽查!

1、虚假开户企业

随着实施的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及即将到来的金四期,会多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2、空壳企业

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那些想利用空壳公司开户,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款等违法犯罪,已经行不通了。

3、少交个和社保的企业

施行五证合一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且自11月1日起,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再加上即将到来的金四期,企业再想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特别提醒: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务局将重点稽查。

4、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务局,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

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5、虚开发票的企业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没有真实交易;(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6、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的企业

企业自身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匹配;重点费用异常(如:加油费、差旅费等);与同行业对比收入、费用异常等等。

7、申报异常的企业

很多公司对小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8、负率异常的企业

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9、常年亏损企业

企业常亏不倒,明眼一看就有问题,对于这种企业,想让务局不查都难。

4、抓紧自查!

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78个涉风险,务必警惕!(建议收藏)

一、增值的26个涉风险点

销项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额的情况?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不计或少计应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收入的情况?

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

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额?

7、增值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

8、有兼营行为的纳人,适用不同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

9、应征收增值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

10、免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范围的问题,兼营免项目的增值一般纳人,其免额、不予抵扣的进项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规定,而按照差额征方法计算增值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款义务的情形。

进项

1、用于抵扣进项额的增值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用于非增值项目、免征增值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方法、免征增值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企业所得的32个涉风险点

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 “预提费用”等科目。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所得额。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调整。

5、是否存在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所得额应会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投资收益计入应纳所得额。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率差补缴企业所得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所得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所得额。

成本项目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2、使用不符合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虚增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标准。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调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前扣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调整。

其他事项

21、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前扣除。

22、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的情况。

23、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

三、 个人所得的11个涉风险点

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交通补贴、通信补贴

7、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9、非货币形式发放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

10、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财产,是否视为股息分配扣缴个人所得

11、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四、房产、土地使用的6个涉风险点

房产

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

3、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

4、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

5、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

土地使用

6、土地实际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

五、印花的3个涉风险点

印花

1、是否混淆合同性质的情况,从低适用率或擅自减少计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将应凭证划为非凭证,漏缴印花

2、是否应纳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

3、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

来源:本文由会计说整理发送,部分素材源自会计学苑、小陈务、每日会计实操、梅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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