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_浙江大丰集团董事长

07-0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_浙江大丰集团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信函上注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号码: 0574-6289907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杭州银行杭州文创支行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迁移后,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27.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27.7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727.7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公司发行“大丰转债”自 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8,422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422元,公司总股本增加8,422股。

综上所述,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1,805,519元变更为409,085,941元,总股本由401,805,519股变更为409,085,94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注:(1)上述“……”为章程文件所有,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2)由于条款的新增及删除,《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已作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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