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项费用计算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口径(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9653 2022-08-19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集团客户票据一体化管理及融资服务需求,丰富票据产品服务内容,促进票据业务正常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池”是指依据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票据系统接入、贴现、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等信息、以及以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银票、国内信用证等其他资产业务。
客户按照与银行协议约定,通过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池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在我行用于办理票据池入池票据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未到期票据。
第四条 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应与我行签订《秦皇岛银行票据池业务协议》(附件1,以下简称《票据池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托管范围。
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票据池业务按照不同业务种类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
基础业务指为客户提供票据接入、贴现、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信息等业务;
增值业务指以客户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票等其他资产业务。
第六条 基础业务
(一)票据管理
票据服务期间,银行提供票据接入服务,并按月出具代保管票据明细信息清单;按照企业记账模式代为出具记账清单,并协助企业进行账务核算、及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等信息。
(二)票据贴现
票据服务期间,对于单位客户有贴现业务需求,随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委托收款
在票据托管期间内,根据约定为客户自动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发出委托收款,收到的票款存入客户结算账户等手续,托收手续办理完毕,款项到账后通知客户。
第七条 增值业务
按照企业托管期间票据建立票据池,以票据池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建立固定票据池或流动票据池,在约定票据池中票据总额度或额度下限,以及锁定还款来源前提下,为持票人提供授信支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证以及其他资产业务。
1、固定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质押出总额度,在票据总额度内,随时办理各类开票等信贷业务;
2、流动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额度下限,在提供既定授信总额情况下,要求企业提供质押票据额度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