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外交馆舍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税。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外交人员服务局出售外交馆舍收入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49号)规定,鉴于外交馆舍属于政府资产,外交人员服务局是代表政府对外交馆舍行使经营管理权,财政部曾以《关于外交人员服务局将出售馆舍款留作更改资金的复函》〔(92)财外字第805号〕明确规定,外交人员服务局根据政府间协议出售馆舍收入可视同国家财政拨款,全部留用,专款用于改造老馆舍、公寓及附属设施。因此,在企业所得
税处理上,该局取得的上述收入,也视同国家财政拨款,不计入当期应纳
税所得额,专款用于改造老馆舍、公寓及附属设施。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企业所得
税纳
税人是指在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所得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关于出售外交馆舍收入缴企业所得
税吗文章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的工作或者学习,如果你想要学习其它的相关资讯,欢迎登录会计网校,进行搜索相关栏目页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