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06-30

哪些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哪些情况可向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已办理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务机关代开。”

代开发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二)视不同情况提供的证明资料:

1、自产自销的免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哪些情况可向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可以向主管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代开发票需提供哪些材料?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网校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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