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属于营改増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
税之后,信息技术服务按照增值
税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
税。那么信息技术服务发票范围包括哪些呢?
信息技术服务发票范围: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1]111号)《应
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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