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

1937 06-23

​文化建设税和增值税收入可以不同吗

可以不同.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算和增值不一样.文化建设事业费是以含营业额为计依据的,而增值是以增值额为计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依据是不是增值额的3%?

不是.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专用发票或国家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义务发生时间和纳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小规模纳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务局征收.

文化建设和增值收入可以不同吗?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本身也是不同的,一个是以营业额为依据,一个是以增值额为依据.具体的内容参见上文.如果你还想要了解这方面的会计知识,请记得关注会计网校,每天都会有相关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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