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供货单位的购货款项。
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开证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企业在收到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以及所附发票账单,并经过核对无误后,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
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企业收到没有用完的信用证存款余额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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