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
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
税?
【答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
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
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
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
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
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
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
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
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
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
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
税申报期申请退
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
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