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能计入资产成本吗_印花税可以计入资产成本吗
7901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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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应税煤炭销售额规定,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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