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费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大全(税务编码查询系统)
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前期部分纳税人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为了方便纳税人掌握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定、规范发票开具,《扒开税雾》根据广西国税12366及云南沾益国税有关文章的内容,并结合刚刚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5号公告,对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基本规定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也能使税务机关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等,最终目标是加强征收管理。
(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答:2016年2月19日起,税务总局完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编写,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后,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新系统;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新系统的升级。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答:在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时,应先按照关键字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到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四)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