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05-19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

需要全额交纳

(一)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施工企业而言叫"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分为两个阶段处理:一是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局预缴增值的会计核算,具体介绍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

〔2016〕36号附件1:《营业改征增值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此收政策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方法计征增值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费-------应交增值(销项) [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11%]

(2)一般纳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方法计征增值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费-------应交增值(简易计) [收到业主预收款/(1+3%) ×3%]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局预缴增值的会计核算

《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款:

(1)一般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方法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款.

(2)一般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款.

(3)小规模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款.

上述文章关于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预交增值的问题的解答是全额缴纳,文章还阐述了相关的规定,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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