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结异地施工到底如何缴税_异地施工怎么缴税

07-18

大总结异地施工到底如何缴税_异地施工怎么缴税

今天给大家集中总结下异地施工缴的问题,请看案例----

问题一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的工程,若是不预缴增值,是否存在风险?如何处罚?答复:需要预缴增值。参考:1、国家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机关预缴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机关按照《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申报和报送纳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题二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答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1、跨地区项目部预缴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2、总机构预缴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问题三我是增值小规模纳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答复:不需要。参考:根据《 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人发生增值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根据《 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款的小规模纳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款。问题四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吗?答复:不需要。参考: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问题五建筑业预缴增值,是不是一般计和简易计都是差额预缴?答复:是的。在预缴时不管项目是一般计还是简易计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项目,需全额计。参考: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 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款:1.一般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款。应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一般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款。应预缴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问题六简易计项目预缴的增值能在一般计项目中抵减吗?答复:简易计项目预缴的款可以在一般计项目增值应纳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抵减增值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一一对应抵减。问题七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吗?答复:不需要。参考:1、根据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及企业所得等全部在当地缴纳。2、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问题八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适用于一般计的项目吗?答复:只有简易计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这个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财〔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额。问题九建筑业的差额分包可以抵减的费用包括哪些?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吗?答复: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参考:《国家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等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等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问题十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是否需要向局备案?答复: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不需要向局备案了。参考1: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纳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发票。(三)国家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参考2: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计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问题十一自然人代开建筑工程款发票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项目所在地?答复:自然人代开发票(从事建筑劳务)地点一般是项目所在地。参考1:《增值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务机关申报纳;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务机关申报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务机关补征款。参考2:《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财〔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行为发生地主管务机关申报纳;未申报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务机关补征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务机关申报纳。问题十二建筑业挂靠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发票?答复:不属于虚开。参考:1、《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人对外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劳务或者应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人。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劳务或者应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人。”2、《营业改征增值试点实施办法》(财[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人。”问题十三建筑工程类发票的备注栏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是否需要重开,是否有风险?答复:1、对于开票方来说,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合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2、对于收票方来说,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前扣除凭据、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据、不得计入土地增值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建议按照规定重新开具。问题十四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局能否允许前扣除?答复: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根据国家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劳务(以下简称“应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前扣除凭证。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前扣除凭证。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宜扩大。问题十五我公司注册地济南,施工项目在上海,请问工地施工人员的工资个是在济南申报缴纳还是上海?答复:上海。参考:《国家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第三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总结了这么多,觉得有用,抓紧收藏吧!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广州公司注册收费标准(讲解注册公司最新要求)

更多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个税核定征收)

更多

公司财务分析报告范文(财务报表分析案例大全)

更多

更改营业执照法人需要什么手续(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手续)

更多

汽车代收车船税是什么意思(车辆必买的4个险)

更多

设计服务费计入什么科目(设计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的对应科目)

更多

报销差旅费会计分录怎么写(会计报销差旅费分录)

更多

销项增值税会计分录(实操增值税怎么抵扣举例)

更多

毛利率是什么意思通俗(毛利率通俗易懂的意思)

更多

固定资产分录怎么做(固定资产净值处理分录)

更多
发票真实,异地开票已经是成为了自然人代开的首要顾虑_
P一张电子发票,悄悄蒙上你的眼睛_假如你拿了一张电子发票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