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会计发票上的问题你了解多少呢_会计为什么要发票

07-18

作为会计发票上的问题你了解多少呢_会计为什么要发票


在发票的部分问题上,不只是新手会计搞不明白,即使老会计在一些发票问题上也是比较头疼的呢,接下来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发票的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购汽油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额:

依据《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和《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汽油,进项额是可以抵扣的。但应该是在每次购买汽油时取得专用发票。

发票不可带到外埠开具: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发票不能带到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上海取得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卷式机打发票是否合规:

《国家务总局关于上海市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690 号)规定第一条关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是否具有"已收付款凭证"效力:

通常认为,买方已收货的主要凭证是收货单或者经买方签章确认的送货单;买方已付款的主要凭证是银行转账单据或卖方开出的现金收款单据。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主要是作为卖方纳、买方抵扣及记账的凭证,发票的作用通常在纳方面体现,在没有特殊约定、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等情况下,不作为已收货和已付款的凭证。

发票存根联应保存时长: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保存期满,报经务机关查验后才可销毁。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由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技术开发费不能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

(财【2013】106 号)附件 1《营业改征增值试点实施办法》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纳人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的应服务,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根据附件 3《营业改征增值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 1 条第 4 款规定,试点纳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

申请更高限额的增值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发【2006】第 156号)第五条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人申请,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要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如果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就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即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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