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税务:讲好春风课堂,办好惠民实事_
15074 2022-08-19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消息,具体的通知事项就继续往下看吧!
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做好人员和企业资格核实认定,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地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税务登记地址在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由山西综改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受理。
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办理条件和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格认定
1、人员范围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或三晋通APP生成,A4纸打印或经办机构登录系统进行核查);
(2)申请人本人的《营业执照》(需包含税务登记信息,未包含税务登记信息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申请书(附件1)。
3、办理程序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该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及该人员是否属于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标注认定时间和自主创业实体名称,加盖经办机构公章。
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时办结。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享受
1、招用人员范围
脱贫人口;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提交资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或三晋通APP生成,A4纸打印或经办机构登录系统进行核查。脱贫人口不需提供,其脱贫人员资格由经办机构通过“防返贫检测”APP扫描二维码在线核查);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税务登记信息,未包含税务登记信息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5)《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附件2)
3、办理程序
经办机构核实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在1年以上以及重点群体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起止时间和月数。
对符合条件的招用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标注认定时间,加盖经办机构公章。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办机构为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附件3),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作为《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附件一并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领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时,应签署《政策告知书》,由经办机构留档备查。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发生变动的,在人员变动30日内,持有关手续向原认定机构办理增减手续,认定机构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进行相应记录。
以上就是通知的全部内容,想了解详细内容要求的可以留言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