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代办注册公司流程(代办公司营业执照步骤)
5929 2022-08-19
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费用税务怎么处理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所以该类费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2010年1月1日向个人借入周转金,合同等手续齐全,2010年产生借款利息80万元(合同约定按同期利息支付),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计提也未入帐,于2011年6月取得票据并支付了上年的利息80万元,但是税务在检查时,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该部分费用与2010年度收入无关,应当在2010年汇缴时调整到2010年列支,不允许在2011年度税前扣除,并且以后也不允许扣除,利息的支付是本年支付上年的,税务的这样做法对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与支出的关联、配比等原则要求,并非所有的企业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一般都只是允许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据此,贵公司所述情形,将以上年度费用记入当年,不符合收入与支出的关联和配比原则,税务机关处理是正确的.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所以该类费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税前扣除,相关参考文件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079号)一、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91号)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 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按此说法,就是说上年应提未提的,不得在当年扣除,是有依据的,但帐务处理上,未做明确的说法,这样就会给帐务处理上带来很大的差异.
对于一个2010年亏损2011年可能盈利的企业,
帐务处理方法一:直接进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企业有利)
即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万
贷:银行存款 80万
即 借:财务费用 80万
贷:银行存款 80万
年终做纳税调增.(这样就会产生永久性差异,即会计账与税务报表不一致.)
以上两种方法,方法一有据可查,是根据会计准则来核算的,方法二无据可查,没道理.
理由如下:
以上是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费用税务怎么处理的全部解答,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费用不得在支出年度税前扣除,小编还为你拓展了,你学会了吗?大家感兴趣的可以来学习学习,可以找本网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