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的种类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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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的种类及标准

房产征收的种类及标准

房产是以房屋为征对象,按房屋的计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单位及纳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

房产是以房屋为征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依据。

房产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房产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房产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根据《房产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义务人。

法律依据

《房产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纳人)。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房产征收的种类及标准说明。我们国家的房产的征标准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从价计征,另外一种则是从租计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出租计征。在此,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的征收范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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